自审制度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1)内容自审机构的组成:
①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单位挑选了由3名政治敏感性较强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的员工组成自审部门。自审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只有经过文化部的培训,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才能真正担任到公司的自审人员。
②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③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等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的自审人员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2)自审人员的职责:
①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②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③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④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⑤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⑥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⑦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⑧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2、审查流程
(1)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产品内容以及功能性要求进行初步评估;
(2)自审人员在产品上线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广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上线前,对产品各个版本、公司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合格后方可上线;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线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各个版本端、公司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9)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3、审查标准
(1)表演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2)表演中涉黄,涉政,谈论宗教,违法,侵权等敏感话题;
(3)表演内容不得造成强烈的感官、精神刺激,及可致人身心不适的动作、语言、画面和音效;
(4)表演者不得发布包含色情内容的黄色网链接、淫秽视频内容的 。
(5)表演中不得出现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或教唆他人导致人身安全的行为。

4、处理方式
审核部门人员负责对视频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并签字,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然后报运营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发表复审意见,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核公司拟上线的视频并签字。 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自动+人工)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①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②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③逐级上报上级领导(运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 )
④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报网监局/公安局进行处理
⑤策划部: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信息收集小组在前期搜集视频过程中及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流通、上线、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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